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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3 20:1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0-11       报名截止:2021-10-15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海珠区雇员管理的意见》(海人社发〔2018〕14号)有关规定,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8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优先。

  (三)身体健康,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语言表达能力强,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工作作风正派,服从指挥,吃苦耐劳。中共党员优先,有驾驶证者优先。

  (四)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下载附件《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雇员报名表》,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到海珠区文联(海珠区宝岗路13号3楼)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5时30分)。

  3.报名材料: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本人撰写的文字材料1-2篇、《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2张。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海珠区文联对报考者进行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面试及体检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参加笔试。笔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策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得录用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1名高级雇员,负责综合文字材料、会务工作、辅助相关科室领导开展综合管理和重要专项工作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字学(B050101、A050103)或行政管理(B120402、A120401)专业(附件1)。

  (五)具有5年及以上文字材料撰写及会务接待工作经验。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七)曾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文章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写作方面荣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九)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0月10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发送邮件报名。2021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0月15日下午18:00.将报名资料扫描打包报送至电子邮箱(chfwwbb@163.com)进行报名,报名材料按照“招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

  电子邮件报名材料如下:

  1.《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2021年雇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书扫描件;

  4.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

  7.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文章的复印件或发表文章获得相关荣誉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8.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三)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统一对报名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开展资格审核。

  (四)笔试

  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1.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考生须于笔试前领取准考证。笔试在广州市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按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名单。用人单位于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拟招聘人员的5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或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报名表;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⑤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⑥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⑦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文章的复印件或发表文章获得相关荣誉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体检合格且按时入职的考生,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否则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九)公示和录取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黄埔区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递补其他考生:

  1.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2.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4.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从公示结束起3个月内未入职的;

  6.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43号)的规定严格执行。

  (一)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线下招聘活动环节,考生、工作人员需出具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等。

  (二)所有考生须在进入考场前出示“粤康码”或“穗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三)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线下招聘活动。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参加线下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应全程佩戴口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电话通知到本人)。

  (3)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4)笔试及面试特别提示:

  ①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按防疫要求佩戴好口罩。

  ②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携带《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③以下三类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间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从香港、澳门、台湾及境外来(返)穗,且未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三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县(区)来(返)穗的,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防疫措施的人员。

  ④以下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来(返)穗人员;三是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index.

  html)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丘小姐;联系电话:020-34269511

  2.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雇员招聘报名表.doc (51.50 KB)
  1.2021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412.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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